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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的"暗伤"
发布人:李白玉 | 发布时间:2007-11-12 | 来源:深规院 | 字体大小:

721日,沸沸扬扬的深圳南坪快速路线位优选方案听证会最终形成听证报告,由深圳市人大向社会公布。由于业主担心快速路影响小区生活环境质量,而反对规划方案的丰泽湖事件终于尘埃落定。稍后,北京百旺家苑小区的电磁辐射风波,也使政府就小区环境问题举行听证会,寻找解决办法。《中国青年报》以“公民环境权在中国民间觉醒”为题作了报道。

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,城市居民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后,脑门红润的人都醉心于家庭装修事业;九十年代后,人们开始对小区环境评头品足,印堂发亮的人已在各式花园小区置业;进入二十一世纪,公众已逐步显示出对城市公共环境与资源的兴趣。早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《人类环境宣言》中明确并广为世界接受的公民环境权,已悄悄地在神州大地发芽。

公民环境权一般指公民享有的,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(吕忠梅,1995)。

城市规划要以人为本,我们已谈得很多,但一旦撞上经济效益这头大象,常常不免顺眼低眉。规划中的功能至上与严格分区,强调规划理性,一切以经营效率为依归,漠视历史特征和人性诉求,将公民环境权当作一个有超强弹性的橡皮泥,容易见物不见人,成了当前城市规划的“暗伤”。

如何对待城市环境和公共资源,是城市规划中的原则性问题。城市公共资源的特点:一是共有,二是短缺,三是使用不合理,如今又面临城市经营的压力。城市规划要保障公共资源的公共性,为公民享有合理而足够的公共资源服务,形势变得更加严峻。

保障公民环境权的行之有效的办法,就是提倡公众参与,提倡全过程、全方位的参与。要让公众充分表达发展愿望,评价规划目标,选择规划方案。可以说,规划成功的关键是要将公众参与落到实处,这不仅是一个技术手段问题(我们现在还很难把规划成果表达得通俗,浅显易懂),更是一个指导思想问题——即规划为谁而作;一个编制与管理机制问题。

上世纪初,美国《芝加哥规划》就压缩规划文本,做成教材,在当地初中广泛使用。1938年,青岛将城市长远发展规划写进了小学课本,那个年代成长的人对青岛未来发展没有陌生感。这个办法,从学校教育开始抓规划普及,对促进公众参与是“点穴“之举。

(李白玉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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